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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新《草原法》欢呼

  草原是世界上主要生态系统之一,占全球陆地面积的1/4。这样一个巨大的生态系统,在地球生物圈中的位置是不可取代的。草原对于改善生态环境、维护生物多样性、发展现代畜牧业和现代农业、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。

  我国是世界第二草原大国,草原面积达4亿公顷(60亿亩),占国土面积的41%,是我国第一大生态系统,大约是耕地面积的3倍,林地面积的1.8倍。我国不仅草原面积大,草原类型也多样,按照新的分类系统,全球48个大类,我国就有39个。这样的特色,这样的资源,理应受到高度重视,但在我国却出现了特殊情况,就是认为草原是一个 “自然体”,把它排斥在农业生态系统之外。

  中国这个广袤而古老的国家,由于自然的和人文背景的差异,历来存在两种不同的农业系统,那就是以伏羲氏为代表的畜牧业系统,和以神农氏为代表的农耕业系统。两者本来应该相辅相成,充分利用各类国土资源,农牧结合,携手共进。但是自从商鞅提倡“垦草”务农以来,这两种农业结构所形成的农耕文化和畜牧文化,虽然也有多次融合的机遇,但基本上走的是各自封闭发展的道路。从秦汉时代的 “殖谷曰农”发展到建国以来的“以粮为纲”,两者的分异越来越固化,在农区与牧区之间形成难以逾越的鸿沟。农耕文化和畜牧文化两者长期较量的结果,由于多种原因,优势落在农耕一方。

  处于劣势的草原地带,被排斥在农业系统之外,近半个世纪以来受到越来越重的压力,几乎到了生态系统能够承受的极限。这种压力来自两个方面。一是继承古代的传统,优良草地大量被开垦为农田,农耕地区向草原蚕食。50年来,西北地区草原面积减少了大约20%,而这20%的草原都是优良草地,它所具有的生产力至少相当于全部草原的50%;一是畜牧地区的放牧压力不断加大,普遍超载50%到100%,甚至更多。难以想象的过度放牧使草原耗竭,90%的草原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。本来应该是内地城乡生态屏障的草原,反而成为频繁袭击内地的沙尘暴源头。西南岩溶地区的草地在同一时期内由于过渡开垦,石漠化面积扩大了一倍。目前我国不论南方还是北方,草原生态系统遭受着有史以来的空前损伤。

  面对这一严峻状况,我国政府1985年颁布了第一部《草原法》,对草原提供史无前例的最初呵护,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。但是在不同寻常的改革开放的18年中,发生了剧大的变化,草原畜牧业乃至整个农业却面临许多新问题。于是我国第二部《草原法》诞生了。这部新《草原法》与第一部《草原法》相比,进步是明显的,对草原功能的再认识,也就是草原的“农业生态系统”观点的强化是其显著特点。其中的一点值得我们特别关注:“本法所称草原,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(第一章总则第2条)”。这部草原法不只是面向天然草原,也包括了人工草地。这将是沟通传统农耕区和畜牧区的纽带,也是打破两者间壁垒的突破口,将为农牧结合的新型草地农业系统,也就是有畜农业系统提供保障,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性质的大跨越。可以预见,这部《草原法》必将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发挥重大作用。因为只有种植业与畜牧业两个系统的耦合,才能摆脱靠天养畜的困境,才是保证草原生态系统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。当然,同时在农耕区也摆脱了“以粮为纲”的桎梏,而人工草地,在这种系统耦合中起着关键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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